當前報章為 第20131213號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留台澳生自由回家爭取成功
2013-12-13
【本報訊】港澳留台大學生終於可以自由回家!繼台灣教育部修法廢除「港澳學生出境前須經學校批准」的程序,移民署日前也完成修法,港澳學生可申請「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隨之,港澳學生出境前除不再需要得到學校批准,更享有「三年多簽」的待遇。
過去十多年,留學台灣的港澳學生每次離開當地,均先得到校方的書面批准,再到移民署付費簽證。尤其遇上學校和政府假期,學生便不能及時趕回港澳處理緊急事件,造成不少遺憾的個案。前年,留學台灣的學生組成「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開始透過向官員遞信、聯署、召開記者會等方式持續爭取。
繼台灣教育部早前修法廢除「港澳學生出境前須經學校批准」的程序,當地移民署日前 (十二月九日) 亦基於「營造境外學生的友善環境、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宣布修法,新規定已經正式實施。「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對修法程序能趕及寒假,即港澳學生出入境高峰期之前完成,表示非常歡迎。
三年免加簽自由出入境
「港澳學生自由回家行動小組」發起人蘇嘉豪表示,有多次出入境需求的港澳留台學生,可持居留證、原本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學生證和身份證規格照一張,到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有效期為三年的「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費用為新台幣二千六百元。持該證的學生,在有效期內可自由出入境最多四十次。
蘇嘉豪有提醒
蘇嘉豪提醒,原本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證」繼續保留沿用,若學生沒有申請「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拿著原本的「逐次加簽入出境證」直接前往機場,同樣不能離境。
他指出,由於,固有的校友及學生組織,均無法解決問題,個別學生只是私下抱怨。所以,港澳學生才成立「自由回家行動小組」,持續合情、合法、合理地爭取,不過,他們的行動方式和立論基礎起初受到批評和質疑。蘇嘉豪認為,往後,港澳留台大學生可參考小組的方式,站出來爭取,此外,該小組不會解散,稍後也會商討改名,並繼續關心其他學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