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1213號
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男子網上恐嚇政府官員判囚
2013-12-13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裁定,07至10年間在網上討論區帖文恐嚇政府官員及煽動縱火的洪姓男子,觸犯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加重誹謗、公然教唆犯罪及脅逼合共32項罪名成立,合併單一判囚4年3個月,不得緩刑。
案中姓洪的被告是電信公司前僱員,他被控於07至10年間,在家中接入他人的WiFi無線上網,於討論區散播針對行政長官、司警局官員和社團的誹謗及勒索言論,又煽動縱火、搶奪奧運聖火等。
被告在初級法院一審時已被判囚2年6個月,是本澳首宗因網上誹謗、恐嚇被判入獄的個案,被告在上訴期間獲准暫緩執行。中級法院指出,由於案件案情非輕,為防他人重蹈覆轍,每項罪名均不能以罰款代刑,改判合併單一刑期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