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1223號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澳門論壇探討交通安全
2013-12-23
【本報訊】有意見認為,嚴重交通意外的犯人獲判緩刑,實在太輕。在昨日的「澳門論壇」中,大律師石立炘表示,若認為魯莽撞死人便要判入獄,否則便是不公義,這似乎是返回一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舊社會,也不是現行刑法的理念。不過,石立炘補充,他是絕對尊重和同情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和家屬,並指出,他不單法院代表違法的駕駛者,也會以受害人為出發點。
過去一星期,本澳發生不少新聞事件──政府接受今年的第二期經屋申請、立法會通過特首及高官的加薪及保障法案等。昨早,澳門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則以「交通安全」為議題,「吸引」了十多名市民出席。(見圖)
雖然,「澳門論壇」邀請兩個政府部門出席,不過,對方仍是沒有派員到場。節目主持人引述交通事務局的解釋:「因為是公眾假期的原因。」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則預早提供書面資料:今年一至十月,本澳交通意外是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七宗,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致命交通意外有十六宗。
由此,其中一名節目主持人提問,從整體交通意外的數字來看,似乎近年的數沒有很飊升。但是,近期市民則覺得交通意外的數字和個案頗嚴重,會否與報道多了有關?
由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的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岸聲也說:「好似剛才主持人所說,社會上的報道是多了,社會上更關注整體交通問題。」不過,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李仲森則強調:「過去十個月,已有十六個居民在交通意外中不幸喪生,所以,我們不能掉以輕心。」
社會上有意見認為,法院對嚴重交通意外的犯案人判處緩刑,實在太輕。大律師石立炘指出,澳門現時的刑法有其背後的理念:最重要是能否達到預防犯案的目的。
他續說:「所以,不是說,每次發生交通意外,可能不應該、很魯莽撞死人,(便要) 即刻判坐監,不坐監就是不公義。這似乎是我們返回舊社會,變成一個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社會,這不是我們今日刑法本身代表的理念。」李仲森則回應:「我們要想想:受害者的家人是很慘的。是否法院用有瑕疵的方式判案?」
石立炘補充:「李 (仲森) 提醒了我。我不想觀眾、市民有錯覺:以為我對交通意外的不幸受害人和家屬有些不敬。」並聲稱:「我絕對尊重和同情那些人士。」他表示,不單為在法院代表違法的駕駛者,也會以受害者為出發點,又說:「剛才我提到的是,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是不應該受到一些言論、政治等壓力來判案。」法院應該按照法律,按每一個案的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