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消防局長紀律程序 廉署指保安司不受勸喻

2013-12-27

【本報訊】廉署在昨拆禮物日向保安司「送禮」,公布整份有關消防局的調查報告外,並首次公布對保安司司長回覆之分析,批評對方不對局長提起紀律程序等欠缺理據,而近來又出現幾宗新投訴,顯然該局內部管理和人事問題仍未解決,保安司不受勸喻、未去改善。

在半個月前,廉署低調地在一二年工作報告中以七頁紙披露了「關於終止消防局副局長定期委任的理據及對有關投訴的調查報告」部份內容,稱是考慮「公開可能對紀律調查造成影響」、「正深入分析回覆」和「仍在處理同調查報告有關事宜」等原因,衡量公眾知情權與保密義務兩者後之決定。

不過,廉署在昨下午改為公布近全份二百頁的調查報告,以及對保安司司長有關「不宜就不規則或個人的缺失行為對局長提起紀律程序」等回覆所作的分析及結論。相關內容已上載至其網頁www.ccac.org.mo。

屢收涉消防局投訴

為此廉署解釋,該分析早於今年六月完成,但因署方又突然接獲幾名高級消防官投訴,其中不少內容與報告所述的運作及人事管理方面情況有密切關係,為免影響新投訴,故延後公布以確保他們的處理是中立及公平下進行。

稱因公共利益決定公開

但廉署考慮到近月又接獲數宗投訴,皆涉及消防局及人事問題,相信該局問題仍未解決,更未見有權限部門採取確切的改善措施,故基於公共利益署方決定公布相關調查和分析報告,並公開該署的立場,「冀主管實體認真及切實解決消防局現存的各種問題」。

保安司:無需亦不宜對局長提紀律程序

分析報告中披露保安司司長對前份報告之回應:「本司強調的是,調查報告揭示了個別人員的行為有不規則或有缺失的情況,而經詳細分析後,認為無需對消防局領導主管人員提起紀律程序。」又稱消防局長帶領局內近千同僚,從整體角度考量實不宜就此提起有關程序。

廉署則分九點去反駁司長之回覆,包括指出提起紀律程序是「羈束行為」,凡收投訴、舉報等應立即進行,但司長竟在未經提起程序及深入調查後,就認定此屬裁量權之事,並拒絕提起,署方是不認同和表示遺憾。

廉署的結論是司長整個回覆欠缺充分理據,如未經程序下就對事實作過早的判斷、直接反駁有關事宜、以個人行為推翻公署的結論等,是在欠缺充分理由、甚或無合理理由去拒絕他們所發出的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