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1227號
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
陳國森指控司警處理不公
2013-12-27
【本報訊】市民陳國森為女兒十年前因懷疑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療事故成為植物人的案件整理資料時,發現當年主診醫生在手術協議書假冒其簽名並向司警舉報,但司警指簽名不符不具備檢驗條件。陳國森認為,警在事件處理上明顯存在不公義,並將再次就次向司警報案,要求司警嚴肅處理。
陳國森女兒十年前,懷疑因仁伯爵綜合醫院醫療事故慘成為植物人,昏迷至今。作為父親,他十年來不斷透過司法途徑,為女先尋求真相及要求衛生局嚴正處理其個案。他稱,今年初整理資料時發現當年主診醫生在手術協議書假冒其簽名,並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此向司警舉報,司警於十二月五日指其簽名中的「森」字其中一個木字仿似多了一劃,確定為不具備檢驗條件。
他強烈聲明,手術協議聲明書中的簽名非他本人所簽署,由正本中可以清楚辯晰,筆跡與他的簽名出入很大,無論起筆、行筆、收筆、筆劃交叉、停頓等均能辨晰不是出於他的手筆。更重要的是聲明書中「父親」二字郤在父字仍然遺留下冒簽者三劃藍色筆,和主診醫生的筆跡恰到好處。認為司警在事件處理上明顯存在不公義。
另外,他於今年十月二十八日,發現當年處理其案件的檢察官宋敏莉在調查中涉嫌造假,有強烈跡象顯示存在刑事違法,向檢察官委員會以書面投訴,但兩小時後被駁回指投訴內容查無實據,何以檢察院越俎代庖亂作回覆?他於十一月五日遞交法案委員會,十一月十二日獲回覆轉交檢察官委員會跟進,但檢察官委員會沒有回覆,他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再次以書面要求檢察官委員會對其投訴作出回應及交代投訴是否已立案等。可惜至今已超過五十天,檢察官委員會仍視若無睹,沒有回應。遂他將再到司警舉報宋敏莉在10528/2007的聲明異議中涉嫌造假。
陪同陳國森開新聞發佈會的議員區錦新指,案件中不少資料存疑點,希望有關部門嚴正處理和跟進,還事主一個公道。又認為,《醫療事故法》在制定之際,更應嚴正處理過去的醫療事故,否則未來立法後,也難具條件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