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落實「富人稅」 年薪升萬交七成半

2014-01-21

法國最高法院「憲法委員會」批准備受爭議的「富人稅」,規定企業在二零一三及二零一四年薪超過一百萬歐元(一千零六十七萬港元)的個人繳交共70%稅款,以助政府開源減赤。「富人稅」討論階段已曾引發的打工皇帝及富人「外逃」,以及球會罷賽抗議。

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在二零一二年二月選戰時首度提出徵收「富人稅」,以吸引基層選民。他就任總統後提出議案謀求兌現承諾,引發強烈反彈。商界及一些外國投資者指摘他是「反商界」總統,《大鼻子情聖》影星謝勒狄柏度(Gerard Depardieu)更轉為入籍俄國以示抗議。不過,民調顯示大部分法國人支持新稅制。曾說「不喜歡」富人的奧朗德亦反駁,有錢人應多作貢獻協助國家改善財政,而且新政策可鼓勵企業遏止公司高層獲不合理高薪現象。

法國入息稅標準稅率(適用於年薪逾15.12萬歐元者)為四十五%,新稅制涉及全國約四百七十家企業一千名高管,預料每年可為政府帶來二點一億歐元(約廿二點四億港元)收入。法國球會巴黎聖日耳門現時已逾十名球員年薪逾百萬歐元,包括著名前鋒伊巴謙莫域。

憲法院院周日批准生效的「富人稅」,規定在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兩個年度中,對年薪超過一百萬歐元者徵重稅,這筆稅由僱主企業負責上繳,稅率為五十%,加上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用,實際稅率達到75%,但新稅制同時規定相關稅款上限不超過其營業總額的5%。

不過,周日的判決駁回了富人稅中一些原有建議,包括不對保險等「可能收入」徵稅,以免高估應課稅收益。同時,為了保障營商自由,法院同時撤銷了一些原意為打擊走法律x逃脫的措施,例如不會要求稅務顧問公司事先披露產品內容。

富人稅的法律提案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曾遭憲法委員會以「不公平」為由拒絕,及後法院表示個人稅的法定上限不應高於66%。奧朗德今年修改後再度提出計劃,規定由僱主而非個人負責繳納,並且把稅款上限定於企業營業額5%以下,最終獲法院通過。

奧朗德上台後,經濟民生政續不彰,其支持率已滑落至一成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