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

2014-03-27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第58/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人才發展委員會成員,任期為兩年,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在該批示中所委任的人士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柯嵐和譚嘉華;另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包括:陳志峰、蘇映璇、劉良、彭樹成、余永逸、柳智毅、馮家超、戴華浩、戴明揚、姚偉彬、葉兆佳、戴黃桂玲、梁慶球、吳志良、梁伯進、尹一橋、馬志毅、吳在權、盧德華、陳美儀、蕭婉儀、黃志雄、米健、楊俊文。

特區政府於2014年1月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配合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所指之構建本地人才培養的長效機制。委員會直屬行政長官,由行政長官崔世安擔任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擔任副主席;其他成員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蘇朝暉(並擔任秘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劉本立、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李向玉、旅遊學院院長黃竹君。

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制定、規劃及協調澳門特區總體的人才培養長遠發展策略,構思並落實人才培養的短、中、長期措施和政策,特別是構思制定「精英培養計劃」、「專才激勵計劃」及「應用人才促進計劃」,研究設立鼓勵人才留澳及回澳的機制等。

委員會可設立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按委員會的委託,負責研究、撰寫及跟進有關人才培養的建議書及措施。如有需要,委員會或專責小組可以邀請公共部門或私營部門的代表、社會各界別團體的成員出席會議,以聽取其意見。委員會可設有負責科學與技術研究的顧問,在澳門特區或海外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專業人士中委任。委員會下設一秘書處,直屬委員會主席,負責提供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運作所需的行政、技術及後勤支援,以及執行主席所交託的其他職務。

特區公報昨日同時刊登第59/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職權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