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規劃資格法案獲通過

2014-12-18

【本報訊】按照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最終法案文本,取消了最初法案文本內,關於監察工程的技術員的迴避制度 (監察工程人員與承攬人或指導工程人員不得有關) 的條文,卻獲得立法會廿三張贊成票通過。

立法會昨日通過《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法案。當中,第四十四條遭到六票 (關翠杏、李靜儀、林香生、吳國昌、區錦新、梁榮仔) 反對及一票 (高天賜) 棄權。

利益迴避制度基本空白

投反對票的關翠杏、李靜儀在表決聲明中指出,獲立法會通過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對相關專業人士的紀律規範、道德操守和責任承擔,以至在提供監察服務時所必須的利益迴避制度等基本空白。上述規定是強化專業要求、確保服務質素,以及維護公眾利益所不應遺漏的。

對於政府最終未有在法案中加入「要求私人工程興建申請時,需要由監察工程的技術員簽署相關責任書」,更刪除了最初文本建議負責監察的技術員與承攬人或指導工程人員之間不得有勞動關係、從屬關係或商業伙伴關係的利益迴避規定。關翠杏和李靜儀都不認同。

她們說:「現時本澳居民的住屋負擔沉重,為一圓安居之夢需要付出鉅額的款項甚至畢生的積蓄,一旦發生樓宇結構安全等問題,對住戶以及整個社會都有極大的負面影響,『善豐』事件應當引以為鑑。」

劉司認有需設立迴避制度

不獲續任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政府一直認為有需要設立迴避制度,最終,聽取了法律意見,把相關制度置入將來的職業道德規範及紀律的法案。間選議員歐安利則指出,澳門的工程市場細小,若現時通過迴避條文,在業界將會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