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兩國企董事長涉嫌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2015-01-08

【中新社成都1月7日電】(安源 賀劭清)記者7日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官員受賄案近日宣判,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忠耘與成都市興蓉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建明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吳忠耘曾擔任成都市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政府金融辦主任、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2013年12月25日,成都市紀委官方網站通報吳忠耘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8月26日,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吳忠耘依法提起公訴。

2015年1月7日,成都市檢察院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吳忠耘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申請、股權購買、項目合作、解決債務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多人財物人民幣1748餘萬元、港幣380萬元、英鎊180萬鎊、美元54萬元、價值700餘萬元別墅兩套等財物。

此外,譚建明在擔任成都市興蓉投資有限公司、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833萬元、美元38萬元、歐元4萬元,為他人在工程承包、業務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2014年1月2日,成都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