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禮品引客‧明目張膽經營 互助社涉非法經營存款業務

2015-01-09

【本報訊】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廈地舖一間資金互助社涉嫌非法經營銀行存款業務,違反金融體系制度相關法例,司警局聯同金管局日前搜查該未經申請許可經營的互助社,拘控兩名內地男職員,檢得十五名存戶資料和十六萬港元存款,調查知該互助社以高息和禮品吸引市民存款,司警仍追查相信為內地人的負責人下落。

涉未經許可接受存款罪的兩名內地男子,分別姓魯,三十歲和姓王,二十六歲。

金管局接獲市民查詢揭發

金融管理局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接獲市民查詢,要求了解位於慕拉士大馬路飛通工業大地下一間以資金互助社為名的公司的存款業務查詢,金管局核查資料發現該互助社並沒有申請經營存款業務的許可,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法例,屬非法經營,且不斷收到其他市民的查詢。

年息高達十二厘‧訛稱某大社團子公司

金管局遂將案件通知司警局處理,司警員調查發現,該資金互助社訛稱某大社團機構子公司,又以高息存款由日息零點零一厘至年息十二厘不等,且市民以會員形式加入並存款又可獲得不同禮品或禮券等作招徠。而會員再介紹朋友加入可得存款百分比作佣金。

運作形式如同銀行

司警局於本月七日早上,聯同金管局採取行動搜查該互助社,查獲兩名管理層男職員和四男一女職員,有人聲稱是透過網上一間地產公司招聘廣告應徵,受聘後到該互助社上班,司警人員和金管局人員發現該互助社內部間格及運作形尤如一間銀行,以吸納市民資金和派息經營業務,搜出十五名存資料和十六萬餘港元存款。十五名存戶包括互助社職員及其家屬,祗有三名街客。

司警拘控兩管理層‧內地負責人不在澳

司警員根據搜得資料得知,該互助社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開業,經營祗得十多日,故未有發現其他存戶資料,調查相信該互助社有不少於一名內地負責人,而他現時不在澳門。正追查其下落及調查是否仍有更多人士涉案。七名職員經調查後,拘控兩名管理層職員。

未經許可接受存款屬刑事罪

澳門金融管理局銀行監察處副總監黃立峰表示:凡任何接受存款機構,均需獲金融管理局申請發牌,若未經許可接受存款屬刑事罪,且金管局至今未曾有任何以互助社式申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