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新《學術研究奬獎學金規章》生效下月起接受學者申請

2015-02-11

【特訊】文化局新《學術研究獎學金規章》於二月一日起生效,有興趣的學者可於三月一日起向文化局申請,截止日期為五月三十一日,詳情可瀏覽文化局網頁。

為適應社會和學術發展的新趨勢,以及使制度更完善和規範,文化局在總結原有的《學術研究課題奬勵規章》頒發經驗後,重新修訂相關條文,推出《學術研究獎學金規章》,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第13/2015號批示核准後,於二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新生效的《學術研究奬學金規章》,旨在鼓勵開展關於澳門文化及澳門與中外交流具有原創性的學術研究,在申請資格、發放次數、金額、申請文件、甄選及評審、義務及禁止、研究期限、獎學金終止及取消、著作權等方面,均作了更符合實際情況和學術規範的修訂。其主要重點如下︰

1.申請資格︰(一)具有博士學位、並證明具有學術研究經驗的本澳或外地人士;(二)具有豐富的研究經驗、並已取得公認學術成果的本澳或外地人士。

2.發放次數及申請期限︰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文化局每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金額︰分兩種︰(一)澳門幣二十八萬元及(二)澳門幣二十五萬元,將由甄選委員會根據申請者的學術資歷及申報計劃的内容作出建議,由文化局決定發放的金額。

4.申請文件︰須包括以下文件:(一)填妥及簽署由文化局提供的申請表;(二)申請者的個人履歷、研究計劃、學歷證明文件的認證複印本。遞交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受理。

5.論文語言及字數︰論文可以中文、葡文或英文撰寫,字數不少於十五萬字,註釋、書目、附錄、插圖、圖片說明、地圖及表格不計算在內。

發放學術研究獎學金是文化局在支援學術研究領域的一項重要舉措。學術研究獎學金有力地促進了學術界關於澳門歷史和文化,以及澳門在東西方交流中地位的研究,增進世人對澳門的認識和瞭解,對澳門的文化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成果備受學界肯定。為完善獎學金資助制度,文化局於二零零六年曾修訂相關規章,至今共頒發了十六屆獎學金,共有五十六項研究課題入選。此次修訂新規章,歷經一年時間,期間曾徵詢本澳和外地相關領域學者的意見。

《學術研究奬學金規章》全文及申請表,可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瀏覽及下載。倘有垂詢,可於辦公時間致電朱小姐,電話八三九九六四八三,或電郵至estherc@i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