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新福利商修合同有阻滯

2015-02-12

【本報訊】現時,「新時代」的合同有別於另外兩間巴士,後者曾被廉署批評屬違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可望在今年內修改「澳巴」的合同。但是,與「新福利」的談判進度「不太好」,「有少少困難」。不過,他拒絕指出現階段出現甚麼問題,也不回應政府要否因修改合同而作出賠償。

在「維澳蓮運」結業前,政府向三間巴士公司訂立「提供服務合同」。簡言之,只要巴士公司發車,便可向政府收取服務費。年前,廉政公署批評上述模式屬違法。之後,政府以「公共服務批給」模式與「新時代」訂立合約,這是一份有別於另外兩間巴士公司的合約。

昨早,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到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介紹巴士及的士批給。羅立文向傳媒表示,已與「澳巴」和「新福利」商討修改合同,「澳巴」可望在今年內完成相關程序。但是,「新福利」的「進度不太好」,「有少少困難」,但「沒有拗撬」。

政府要為修改合同賠償多少?與「新福利」的談判有何困難?羅立文表示,現階段不適宜具體回答。不過,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政府說,雙方現在法律方面爭持中,未 (談到) 具體的批給內容。」二O一八年,「新福利」的現行合同便會到期。

早前,有巴士公司聲稱,沒有權限調度班次來滿足實際需求。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該局發現,在繁忙時間,巴士公司的發車率是百分之九十七至一百零三。按照政府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合同,後者擁有百分之二十的調度權,但是,他們都沒有用盡。

另外,有巴士公司反映,增加發車後收不到服務費。何潤生引述政府表示,政府不付費的原因,是該巴士的運載量很低。「政府說,由於巴士公司缺乏司機,給予百分之二十的調度權,巴士公司沒有利用。關於發車不付費,那些巴士不符合合約精神。例如:只有十個、八個乘客,為何要發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