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應先聽城規會意見?

2015-02-14

【本報訊】對於工務局編制規劃條件圖草案前,已聽取文化局意見,城規會委員陳德勝認為,工務局應先聽取城規會意見。城規會秘書長劉榕回應,按照「城規法」,工務局須先聽文化局意見。另外,昨有一個「規劃條件圖草案」,因樓宇高度受到質疑,需要工務局和文化局再次研究。

去年三月,行政長官崔世安委任數十人進入城市規劃委員會 (下稱城規會)。昨午,城規會舉行今年第二次平常會議,委員陳德勝表示,在城規會討論「規劃條件圖草案」前,文化局已發表「非約束性」意見。他問:「(工務局) 是否應該先聽我們城規會的意見?」他又聲稱,不是不尊重文化局。

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秘書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回應時指出,根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編制「規劃條件圖草案」前,工務局須先聽取文化局的意見。他也說:「文化局的意見是我們編制規劃條件圖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不是城規會發出意見給文化局參考。」

之後,陳德勝又直言,文化局發出「約束性」意見後,不知道城規會委員可以探討甚麼?其次,若文化局的意見與城規會委員的意見不同,將會如何處理?他也說:「我是代表團體的,我是有意見的。因為,每次討論中,規劃已經定死了,又不可以討論,開甚麼會呢?我都不清楚。」

十月初五街一規劃條件圖交還再研究

另外,城規會昨午討論海邊新街 233-237 號及十月初五街 120-122 號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二O一三年七月,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許可該地段的樓宇高度為二十點五米。二O一四年,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該地段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降至十二點六米。

文化局的代表解釋,該地段為於紀念物康公廟的緩衝區。當工務局要求文化局發表意見時,二O一三年的街道準線圖已經過期,而且,《文化遺產保護法》已經生效。另外,文化局持續分析和研究每一個文物點,從而對文物點及周邊樓宇制定更嚴謹的建築限制。

城規會委員林翔捷表示,相關地段的業主損失不少,而且相當顯著。文化局應提出足夠理據,因為,這是涉及公平的問題。他擔心,若沒有清晰的標準,將來可能出現時鬆、時嚴的不恰當情況。最後,城規會副主席梁竟成要求工務局、文化局再研究:要否平衡保育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