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收十四份司法界人士意見 多質疑如何界定『後果非屬輕微』

2015-03-0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從司法界收到十四份沒有署名的、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的意見。初步看來,他們不是反對政府提出的立法意向,但是,他們質疑如何界定、舉證家暴定義中「後果非屬輕微」。稍後,立法會將從立法技術方面解決相問題。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會見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聯席十二名代表及澳門公職人員協會大會主席姍桃絲,聽取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的意見。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面後指出,由於需要聽取不同意見,故早前去信律師公會、檢察官委員會、法官委員會。最終,收到一份法官的個人意見,十三份檢察官的個人意見,全部沒有署名。

關翠杏表示,由於翻譯需時,委員會仍未分析上述意見。初步看來,較多意見提及如何界定、舉證。基本上看不到,反對政府提出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取向的意見。現有的法案建議的家庭暴力定義必須是「後果非屬輕微」。關翠杏稱:「如何界定『後果非屬輕微』?我相信,(司法界) 最多的質疑是這裡。」稍後,立法會將從立法技術方面解決以上問題,使界定具操作性。

《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會否成為不好的法律?關翠杏指出,之前,立法會一般性表決法案時,是全票通過法案,只有一票棄權,即是議會認同立法取向。「這是一個不好的法律?我是不認同的。」關翠杏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家庭暴力應該受到譴責,也應有法規規範並處罰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者。協助家暴受害人,社會是不會反對這個立法取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