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首有變性人向政府申改性別標記

2015-03-11

【本報訊】一名由男性變為女性的越性別人士正式向政府申請更改性別標記。團體「澳門彩虹」的周庭希表示,相關部門指出,本澳沒有相關法律,有需要進行修法。另外,《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沒有保障同性同居人士,至今未見轉機,「澳門彩虹」決定致函聯合國相關機構報告情況。

二十四歲的本澳居民 Avery (化名) 在外地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由男性變為女性。上月廿二日,她向傳媒細訴經歷後離澳,並授權團體「澳門彩虹同志權益關注組」(下稱「澳門彩虹」) 的林嘉龍和周庭希跟進更改性別標記的申請。

澳無法律更改性別標記

昨午,周庭希表示,他們會見了身份證明局代副局長和民事登記局局長。他認為,兩局的態度是開放的,然而,現時法律沒有更改性別標記的條文,局方也束手無策,並認為有必要修改法律。兩局證實,Avery 提出的是本地首宗正式申請更改性別標記的案例。

「澳門彩虹」要求當局修法

「澳門彩虹」已把葡國、香港的相關法律、指引交給身份證明局和民事登記局。並正式致函要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展開修法程序。周庭希指出,由於身份證上未能顯示出跨性別人士重置後的最新性別,他們在出入境、就業及社交活動方面亦可能造成不便。

關注同性同居法律保障

另外,立法會現正審議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沒有保障同性同居人士。上星期三,「澳門彩虹」的周庭希與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面,他指出,沒有委員表示有意促進同志的平等權利,對此,「澳門彩虹」感到遺憾。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更說:「政府堅持立場…… 最緊要係你嘅意見表達咗。」

周庭希表示,「澳門彩虹」惟有向聯合國相關機構報告情況。他重申,是政府最先主動提出在「家暴」的法律中保障同性同居人士,但是,經過諮詢後,卻把相關建議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