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就遺體防腐及出境衛生事宜與業界溝通

2015-03-13

【特訊】衛生局於日前(3月9日)召集殯儀業界人士就遺體離境、簽發衛生證明程序的優化措施舉行會議。

會上,衛生局代表介紹了遺體搬遷的法律規定和衛生局在程序中的角色,及衛生局近期及擬於未來進一步採取的規範化和優化措施,並指出衛生局去年開始已對醫學衛生證明式樣、使用的語言、收費、需作出申請的情況等進行優化,減少需要發出防腐證明及金屬棺的情況;試行周末、假期申請醫學衛生證明的措施,及應部分業界要求對發出防腐證明作出監管。根據優化程序,衛生局現時只會在市民打算把遺體空運或運往其他較遠地區時,才要求出示防腐證明,運往珠海的遺體則無須向衛生局提交防腐證明。

而對較早前有業界人士要求加強監管防腐證明發出的意見,衛生局已採取了下列跟進措施: 1) 要求須由進行防腐的技術人員親自簽發; 2) 要求業界不得提交不實的防腐證明; 3)實地檢查鏡湖殯儀館之遺體存放間及防腐間的設置及衛生情況; 4) 當面核實防腐操作人員的培訓證書及對防腐操作的認識;5)拜訪天主教殯儀館負責人確認該館並未提供防腐服務; 6) 通知各殯儀業者若有意提供遺體防腐證明可提交相關資料。同時,衛生亦諮詢了業界對進一步減少非必要文件和程序的意見。

大部分業界人士對衛生局的優化措施表示歡迎,並希望在可行的情況下進一步簡化有關程序。

另外,就有業界代表對承接遺體運往內地的承運公司要求所有遺體都應附同防腐證明以供內地檢疫部門查驗的依據提出質疑。衛生局表示,已向珠海檢疫局的相關部門查詢且得到明確回覆,防腐處理是遺體經珠海進入內地的必要條件之一。

同時指出,遺體藥物防腐方法包括全身灌注防腐、局部防腐兩大類,應根據屍體保存的時間來決定使用的方法。全身灌注防腐需要用專門的設備在一定壓力下將防腐劑注入遺體的動脈中,同時讓遺體本身的血液引流出來。局部防腐則需將防腐劑注入到體腔、皮下等部位。遺體需要保存較長時間時,需要灌注防腐、局部防腐結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技術人員進行,才能達到預定的效果,並且避免因接觸死者的血液和其他體液而感染傳染病。同時,為了保障公共衛生,過程亦須在殯儀館內附設的專門房間內進行,不宜在一般的商業或工業單位內進行。須特別指出的是,一般醫務人員並不具備進行遺體防腐的專門技術,世界上很多地方包括中國內地亦就如何進行遺體防腐,提供培訓課程和資格認證。衛生局轄下仁伯爵綜合醫院殮房一直以來都是將遺體冷藏在4℃的冷藏櫃內,以減慢遺體的腐敗進度,直至家屬領取遺體為止,並沒有提供藥物防腐服務。

衛生局強調,仁伯爵綜合醫院從未提供以化學藥物(如福爾馬林)的遺體防腐服務,亦無法例規定遺體防腐服務應由護士進行。若遇不適宜進行防腐的傳染病病人遺體運送時,根據衛生局會要求在遺體離開醫院前以屍袋密封,直至埋葬或火化。

此外,衛生局亦會就進一步加強對遺體防腐服務的監管等問題,積極聽取業界及巿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