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3名罪犯被執行死刑

2015-03-25

【香港中通社3月24日電】 據雲南省昆明中級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4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01』昆明火車站嚴重暴恐案中,犯有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3名罪犯依法執行死刑。

2014年10月3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昆明火車站『3•01』嚴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並當庭裁定,駁回玉山•買買提的上訴,維持一審對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的死刑判決以及判處帕提古麗•托合提無期徒刑的判決。

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以來,原審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糾集他人形成恐怖組織,指揮該組織成員為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在廣東、河南、甘肅等地進行暴力恐怖犯罪準備,並共同策劃在昆明火車站進行暴力恐怖活動。原審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組織活動。2014年2月27日,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因涉嫌偷越國境在雲南省紅河州沙甸被捕,拒不供述其組織成員將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暴力恐怖犯罪。

同年3月1日晚,該恐怖組織成員帕提古麗•托合提、阿蔔杜熱伊木•庫爾班、艾合買提•阿比提、阿爾米亞•吐爾遜、盲沙爾•沙塔爾在昆明火車站持刀砍殺無辜群眾,致31人死亡,141人受傷,其中40人是重傷。因抗拒抓捕,帕提古麗•托合提被民警開槍擊傷並抓獲,其餘4人被當場擊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