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配套法規急待完善

2015-04-07

【本報訊】食安中心及《食安法》於二零一三年實施,但坊間屢有被揭發食安事件及懷疑與食安有關事件,例如年初的廢油被豬油公司回收且出口到香港事件,食安中心雖調查後證實事件非食安事件,但台灣地溝油事件令社會猶有餘悸。本年度施政答辯大會上,議員亦就本澳食安問題作出關注。民署中區社會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批評,政府在《食安法》配套法規工作上進度緩慢,而且食安中心訊息透明度不足,促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法規之餘,也要建立適用於本澳的一套食品標籤法、禁用添加劑份量等。他相信,增加訊息公布的透明度不但不會引起社會恐慌,反而可以令公眾更清晰而降低疑慮或恐慌。

食安中心去年十一月所公佈的二零一四年第二及第三季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中,由於缺乏對未合格的抽檢食物品種所感染的致病細菌所詳細列明和公佈店名,也沒有即時訊息發佈,多次受質疑訊息透明度不足。年初的廢油被豬油公司回收且出口到香港事件,食安中心調查後雖然證實非食安事件,相關油品也沒有在澳門製成食品油出售,難免受公眾和傳媒質疑反應未夠主動。

縱觀《食安法》對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有五大項,一、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放射性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及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營養成份要求;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五、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品質要求。僅獸藥殘留、放射性物質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等有規管。其餘四項中,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營養成份要求將於明年立法。林宇滔批評,政府在《食安法》配套法規工作上進度緩慢,而且因未有制訂生產經營過程中對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份量標準,以致《食安法》成“無牙老虎”,面對此問題時由於沒有劑量上限而難以對經營者作出執法。對於此緩慢的立法進度不能接受。

本年度施政答辯大會上,議員亦就本澳食安問題作出關注,但民署的回應不夠積極。林宇滔指出,澳門是入口城市,必須建立一套自身的食品標準及食品安全標準,促請政府盡快完成《食安法》中配套條文外,也要建立自身一套食品標籤,藉食品標準教育消費者認識食品的成份,如何選購和較健康的食品。除此,他指出,在現行法律中只是對使用過期或有害食品生產的人士或經營者作刑事,但對自行更改食品使用期限的不法商人,只是作數百至千多元罰款的行政違規處罰,兩種法律間存在不平衡之處,促檢視法律,完善與食品、食安有關的整套法律。

林宇滔促增強訊息發放透明度

在年初地溝油及豬油廠回收廢油事件中,社會對食安十分敏感,林宇滔促請食安中心,再遇到類此食安事件時,要立即排查本澳同類場所,確保市面沒有同類事件,未來並未進一步增強訊息發放的透明度和即時性。相信增加訊息公佈的透明度不但不會引起社會恐慌,反而可以令公眾更清晰而降低疑慮或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