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416號
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修改經屋法擬採先抽籤後審查
2015-04-16
【本報訊】政府正就《經濟房屋法》修定進行諮詢後內部意見整理工作,整項《經濟房屋法》將分整體性修定及局部修定兩方面同時進行。行政會昨日先完成《經濟房屋法》局部修定工作中其中一項,訂了《修改第一零/二零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律草案,修定當中“先審查後抽籤”的程序,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按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次序逐一對經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甄選並作實質審查。該制度適用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期間開放申請的一千九百個多戶型經濟房屋單位申請。料法案通過後一個月,房屋局可按新法律“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處理該批四萬二千多份申請,將審查進度由原來二零一六年底提早一年多完成。
為了讓有關申請人能及早知悉申請結果及獲安排甄選上樓,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第一零/二零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律草案,修定當中“先審查後抽籤”的程序法案,在提交經濟房屋申請表的期間結束後,允許房屋局透過對申請人在申請表內所填寫的資料與聲明作出初步審查,初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的資格及條件。經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及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按組別的優先次序排列,在排列後名次相同的情況下進行電腦隨機抽號排序,以便制定申請人排序名單。申請人可對其排序名單提起司法上訴,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
在分配房屋前,房屋局因應可分配單位的數量,按申請人排序名單的次序逐一對經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甄選並作實質審查。法案建議“先抽籤後審查”制度適用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所刊登的有關開展取得經濟房屋一般性申請(多戶型申請)。法案稍後將送交立法會討論,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期間開放申請的多戶型經濟房屋申請共收到四萬二千多份申請表,按照原有進度,料審查工作於二零一六年底才能完成,法案通過後一個月,房屋局可以按新法律先審查後抽籤方式處理該批申請,將審查進度提早一年多完成。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是次修定沒有對輪候名單中人士的任何法律權益受損,也可加快行政程序和減省行政成本。又稱,有關修定只是《經濟房屋法》局部修定工作中的其中一項。
《經濟房屋法》正分整體性修定,有八個內容(包括整個公共房屋政策社屋為主、經屋為副的方向、應否輪候期、目前分配制度以外的考慮等);以及五個局部修定內容(包括申請資料可否保留至下次申請、分組比例的分配、申請人在申請期間遇到遺產繼承的例外情況處理等)同步進行。梁慶庭稱,上述兩部份的諮詢意見報告可於兩個月後出台,政府會按照報告內容結合實際情況作出修定。
行政會昨同時通過《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行政法規草案,因應本澳即將引入長期演進制式(下稱“LTE制式”)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草案規定,在總表中經營性質的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的收費下增加編號一五六五的“長期演進(LTE)制式(不論基地站及操作頻率的數目)”項目,收費按“獲分配的頻段(kHz)× 200”的公式計算。對於臨時使用上述LTE制式設備的收費,草案亦規定,在總表中經營性質的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的收費下增加編號1566的“長期演進(LTE)制式(僅適用於臨時使用的設備)”項目,收費按“Δf(kHz)× 0.80”的公式計算。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