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為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確立七條「軍規」

2015-04-18

【中新財經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7日表示,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近日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即「兩融業務」)提出了七項要求。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有分析人士認為,當前A股這一輪牛市很大程度上是資金驅動的結果,其中很大部分資金即是借融資類業務進入股市。

張育軍對融資融券業務的要求包括:

一是要堅持依法合規穩健經營,進一步強化融資融券業務的合規管理。確保融資融券業務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穩健展開;

二是要科學合理謹慎確定融資業務規模,根據自身淨資本水平、客戶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把握好融資融券業務的發展節奏與速度,適當控制經營杠桿,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

三是要加強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管理,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及自身風控要求,及時調整初始保證金比例、可沖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標的證券範圍等管理手段,合理確定客戶融資杠桿;

四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或便利;

五是要注意防範和化解客戶風險,對高比例持倉單一擔保證券和持續虧損的客戶群體加強規範引導,對於風險較高的標的證券採取相應管理措施;

六是要加強客戶管理,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和分類分級管理要求,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引導客戶專業投資、理性投資;

七是要促進融券業務發展,豐富券源渠道,優化市場交易方式,降低客戶融券成本,滿足市場多樣化融券需求,促進融券與融資業務均衡發展。針對融券類業務,證券業協會等四家機構近日發佈了《關於促進融券業務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包括擴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場化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等方式,促進融券業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