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食波餅」死亡 踢球男童最終免罪

2015-04-20

日本二零零四年一名十一歲男童因踢足球意外導致騎電單車老翁死亡案件,最高法院裁定男童的行為不屬危險,其父母毋須賠償死者家人,結束這場糾纏達十年的官司。

事發於二零零四年二月,愛媛縣今治市一名小學六年級男生在校內練習踢足球,射門時足球飛到街上,當時騎電單車經過的一名八十多歲老翁因閃避足球摔倒,腿部骨折。其後老翁臥牀不起,約1年半後肺炎死亡。其家屬入稟向踢球男童父母索償5000萬日圓(約322萬港元)。

最高法院就男童父母應否承擔賠償責任作出終審判決,指出「在校園內踢球並不危險,足球飛到路上也很罕見,亦非男童刻意踢向馬路。」法院認為父母在無法直接看到的情况下發生此類事故是無法預測的,不能說他們疏於監督。這裁決推翻了之前二審判決中,法庭以疏於監督為由,判男童父母向死者家屬支付1180萬日圓(約76萬港元)。

日本法例規定,孩子和智障人士若對他人造成傷害時,疏於監督的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二零一三年,一名十一歲男童騎單車撞向一名六旬女子導致她昏迷,法庭判男童母親賠償9500萬日圓(約61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