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賜倡刪廿六條

2018-11-07

高天賜:的士法案第二十六條沒有必要,也可被濫用,應該刪除。

【本報訊】議員高天賜表示,任何人遇到的士司機行政違法,都可留在車內報警,等候警員到場。所以,的士法案授予更多權力給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的休班人員做同樣的事情,相關條文實在沒有必要,也可能被濫用,應該刪除。他也表明,將對的士「公司制」的條文投反對票。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的士法案) 第二十六條建議,當的士司機行政違法時,受害人又是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人員,兩局人員便被視為公共當局,享有權力。在議員多番追問後,政府提出,上述人員不能執法,只能叫停的士,等候其他人員到場。

過去半年,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這份法案。委員會成員、直選議員高天賜表示,的士司機行政違法,受害的市民也可留在車廂內報警,並等候警員到場。身為市民的休班交通事務局人員、治安警察局人員遇上同一情況,根本不用法律賦予更多權力,也可留在車內報警。

高天賜認為,第二十六條是不必要的條文,更有可能被濫用,應該刪除。若政府堅持保留,定必令人質疑是為了將來引用它來依法達致「放蛇」的成效。他相信,就算當局將來利用休班的便衣人員去查找行政違法的司機,也難有足夠的證據追究相關人員。

還有,當車廂只須強制錄音,沒有錄影,那些獲授更多權力的人員將有可能作出「砌生豬」、「誘導犯罪」等行為,例如:不用說話,利用簡短字詞或動作與司機溝通,事後將難以查出真相。高天賜對於政府拒絕強制錄影,感到非常失望。並提出,街道有越來越多「天眼」、巴士也有「監錄」,為何的士不能設有?

的士法案也建議,政府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高天賜表明,將對相關條文投下反對票。並重申,這規定不只剝奪市民,尤其青年人利用自己的士謀生的機會。而且,法案仍未具體定出公司股權轉讓的限制,全澳的士將有可能被小數商人或財團壟斷,最終受損的仍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