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1個停車場月票制度 公共停車場收費將升一倍

2015-04-25

【本報訊】政府向交諮會介紹,將取消首批共十一個停車場的月票制度,而且調整收費:私家車日間每小時三元升至六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一元升至二元。若成效不彰,不排進一步調升。

政府擬透過經濟手段逐步控車,交通事務局昨午向交通諮詢委員會介紹方案。交通諮詢委員會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召集人郭敬文表示,政府計劃取消十一個繁忙停車場的月費制度。而且,私家車收費將由每小時三元調升至六元,晚間為每小時三元。電單車收費將由一元調升二元,晚間為一元。

實施上述調整後,將釋放一千九百零七個私家車位和四百九十八個電單車位。若情況未見改善,不排除進一步調升收費。郭敬文指出,上述調整經行政長官批示後,有三至六個月過渡期。十一個停車場如下:栢湖、藝園、栢寧、栢濤、栢佳、宋玉生廣場、栢樂、何賢公園、馬六甲街、栢力、亞馬喇前地。

郭敬文表示,對於收費的升幅,委員會沒有異議。不過,有議員建議,政府不是分期實施,而是同一時間在全澳停車場實施。政府向委員會介紹,今次的時鐘收費的升幅是一倍,主要考慮二OO一年至二O一四年市民收入中位數的升幅不只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