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526號
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吳國昌促運輸工務司按通則就輕軌等問題追責
2015-05-26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出書面質詢,敦促運輸工務司司長深入分析輕軌工程和氹仔中央公園工程管理已被揭發的問題,推動下屬部門採取改善跟進措施,以及追究違法責任。
其書面質詢如下﹕
「澳門特區政府公共工程監管不力致浪費公帑的事件層出不窮,除了作為最大工程的輕軌系統陷於預算無限完工無期外,民政總署透露在二零一二年年底開放的氹仔中央公園又耗費數百萬元維修,亦引起市民質疑,本人為此索取資料。據民政總署提供資料回覆,氹仔中央公園仍處於臨時接收階段,部分設施(例如環保木步道、公園草地綠化區排水)因未符合驗收條件正由工務部門敦促承建商改善。近日審計署發表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審計報告,更揭示政府工務當局在監督工程過程中存在大量缺失,沒有妥善反映用家的需求,沒有監督監理公司履行責任,沒有妥善檢查驗收。監理公司應提交的三十三份報告竟完全不提交不被追究,無法無天!公眾期望政府嚴格跟進問責改善行政。可是,政府並無積極回應。
鑑於運輸工務司司長已在立法會公開表明,針對輕軌系統的第一期已證實行政失當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而對運輸工務範疇各級官員問責,其本人沒有辦法(本人已為此提出質詢,正待政府回覆),對於整個運輸工務範疇能否嚴格跟進問責改善行政,能否落實主要官員守則的規定,實令人憂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頒佈的主要官員通則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主要官員應就資源運用及執行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廉政公署及審計署發現的問題,推動下屬部門採取措施作出改善,並予以跟進。現在運輸工務司可否公開交代,對於氹仔中央公園工程管理以及輕軌系統第一期工程管理被揭發的問題,有什麼推動下屬部門採取作出改善跟進的措施?
二、 土地工務運輸局對於現在負責管理的各項公共工程,有否立即改進監管工作,溝通檢討落實用家的需求,監督監理公司履行責任,明確依程序檢查驗收?
三、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頒佈的主要官員通則第九條第四款則規定主要官員應就下屬部門出現的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情況依法作出舉報。現在運輸工務司對於作為特區最大公共工程的輕軌系統第一期及作為特區最大公園的氹仔中央公園工程管理已被揭發的問題,能否負責作出深入分析,追究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