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號風波上下班 僱主須為僱員買保險

2015-06-16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該法律生效後,僱主必須為在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上、下班的僱員購買保險。將來,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期間,僱員在工作時間開始前或結束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視為工作意外。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表示,就算僱員使用自己的交通工具 (如:電單車) 上、下班,或下車後步行期間遇上意外,均屬於保險的範圍。若僱員在澳門以外居住 (如:珠海),且在澳門以外遇上意外,則不屬保險的範圍,不過,僱主也可加大保險的保障範圍。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颱風季節將到,若獲得立法會通過的話,相關法律可應對今年的颱風。值得注意的是,法案雖在昨日獲立法會通過,但要在公佈後六十日才生效,意即早生效日期是八月中旬,甚至更後。梁維特又宣稱,將會展開大量的法律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