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禮女生致函朱局長

2015-07-22

【本報訊】上星期,一名中學女生在筷子基,被一名男學生從後伸手入裙內「捏」了一下臀部。她和同學追截不果,遂到司法警察局報案,並在山頂醫院驗傷。早前,她向傳媒表示,不想有更多人受害,所以,堅持追究到底,令犯案者繩之以法。

昨日,教師甘雪玲把該名女生的信件交給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局長朱琳琳。甘雪玲表示,非禮受害人既不知犯案者會否被判罰,又要面對繁複的報案程序,意志力稍弱都會放棄追究。她認為,該名女生很勇敢。被非禮女生的信件內容如下:

尊敬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朱琳琳局長:

您好!我是七月十三日 (星期一) 於筷子基宏開大廈走廊被非禮的受害女學生,當天發生得太突然,我和一位同學放學回家途中,有人從後揑了我屁股一下,我大叫了一聲,兇徒是穿校服 (白襯衫、寶藍色校服褲、黑色書包) 的男生,這個背影我一生人也不會忘記。我的兩位同學亦相繼在巴士上被男子的下體磨屁股、在晚上回家途中被胸襲。

然而,遺憾的是當我落了長達五個小時的口供、經過四個小時的驗傷過程,警員卻說澳門沒有非禮罪,我們只能用普通傷人罪檢控,再不就是我本人自請律師提告。我實在不能相信,學校和老師說的澳門是個國際城市,繁榮昌盛,竟然連個非禮罪也沒有。而傷人罪根本不適用於非禮等罪行,若按照有無表面傷痕的定義去驗傷,根本不會驗出甚麽,而醫生不會問我心理上的問題。我覺得醫生應該要從心理方面去詢問 (或由社工去判定) 受害者,而不是說沒有表面傷痕便完結驗傷報告。

尊敬的朱琳琳局長,我在此希望你們盡快立法,因為,女性走在街上一點保障也沒有。若繼續這樣下去只會姑息壞人,讓他們逍遙法外,亦繼續會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工作順利

一位受害女學生

二O一五年七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