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拒聽證按議事規則

2015-08-06

【本報訊】政府「放生」十六幅閒置土地,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提出相關的聽證動議,遭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初端拒絕。賀一誠 (見圖) 指出,今年五月,立法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以符合《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要求;他和兩名議員對新的規則有不同理解,現有待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跟進。

吳區未行使前七項職權任一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立法會行使八項職權,當行使前七項職權時 (如: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如有需要,可傳召和要求有關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賀一誠表示,兩名議員似乎未有行使七項中其中一項職權便提出聽證動議。

賀一誠表示,由於新的規則在數月前通過,屬新的事物,各方都在摸索、適應中。無論是「放生」十六幅閒置地或其他事情,只要符合「議事規則」,相關的聽證動議定可交給全體議員表決。他強調,履行主席的職務時,只能尊重和執行「議事規則」,不應按個人的政治判斷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