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投管委會有反駁

2015-08-08

【本報訊】前晚,個資辦引用去年的新聞稿重申,「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基於『民間公投』目的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有關資料處理的目的並不正當。管委會回應,個資辦在最新的卷宗引用終審法院的認定:有關民間投票活動非屬違法行為,是故不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合法性原則。

前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稱:「個資辦已於二O一四年八月廿四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在澳門現行的法律制度下,並沒有設立公民投票制度,法律也沒有賦予任何團體在澳門特區舉辦『民間公投』的權利。因此,該團體基於『民間公投』目的收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有關資料處理的目的並不正當。個資辦重申,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所訂定的原則,處理資料的目的必須正當。」

昨日,「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表示,在個資辦最新指控管委員的卷宗中,「(四) 個人資料處理原則」列明:「由於從『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公開消息,其將『二O一四澳門特首選舉民間公投』定性為民間的民意表達活動,並無對外主張活動具任何法律效力,既然澳門居民可作出一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且終審法院亦認定有關民間投票活動非屬違法行為,是故不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五條一款所定的合法性原則。」

「特首選舉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稱:「民間公投管理委員會對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再次前後一不、自相矛盾,非常憂慮其所聲稱『一如既往,依法辦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