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動保法虐畜刑期三變一 養狗主席:免破壞刑法平衡

2015-08-22

【本報訊】政府吸納立法會意見後將《動物保護法》虐畜刑期由三年降至一年,自言也是養狗者的立會主席賀一誠強調,即便這或會再次引來反彈,但立法者還是有責任提出,持平、合理去審議,避免其變成單行法,破壞現有刑法制度平衡,即便民憤大。

現時立法會尚有多個棘手法案尚在細則性審議,包括已引發多次愛狗人士上街的《動物保護法》,惟政府原建議虐畜最高三年刑期,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變成一年,與外界所期許的有落差,令人對立法會失去信心。

賀一誠昨花近十分鐘回應有關問題。他首先聲明,刑期並非立法會去降低,有關修改權力在政府,議員只是在審議過程中提出意見供政府參考、研究,這是其責任和權限,也是立法者該有的認真態度,不然就真的成為一個「像皮圖章」。

「如果你話政府提三年,我哋就OK三年,咁不如就緊急程序啦,使乜我哋審議姐?」賀一誠說:「我哋乜都唔改就最簡單,係嘛?啲狗又唔會再來我哋門口示威,可能我今日講完聽日又黎示威,係嘛?」

賀一誠指出,若虐畜與現行傷人可科處刑期一樣,罰得那樣高和重,將會令事情變得很複雜,值外界三思。他直言自己是一個養狗者,也很尊重養寵物人士,但也要尊重不養寵物的,雙方權利應是平等而沒有高低。

賀一誠稱,即使從嚴去定,但也要按照現行刑法系統去做,不可以制定出太多單行法,另外建立一套很嚴格的處罰制度,破壞刑法系統之完善與平衡,故不能因為一些事民憤大、社會十分需要,就加大處罰,破壞現行法制。

賀主席期間又用經濟角度來解釋,若虐畜判三年,除令行為人及其家庭有重大損失外,對政府財政亦然。他以監獄一五年財政預算數據,得出現時每名囚犯年開支平均近乎四十三萬元,三年政府就要負擔近一百三十萬元,「我哋係以教育為主,定係以一個警戒、罰人為主?呢個係好值得我哋去判斷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