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金現金管理不善

2015-08-25

【本報訊】二O一三年,社工局以現金形式派發的援助金,平均每月約為四百多萬元。審查署抽查的個案顯示,抽查的二十宗個案中,有十八宗個案是具備條件轉用非現金方式 (如支票) 發放援助金,但社工局卻一直未有採用,以降低現金發放的比率。

對於一些特殊的個案,如受益人為智障、嗜賭或行動不便等情況,社工局會建議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把每月所收取的大部分援助金寄存在社工局,並分數次以現金派發,以便藉此由社工緊密地跟進受益人的情況,而偶發性援助金則由社工代為到總部出納部提取後再轉交予受益人。

對於上述情況,社工局現時未有設立一套監管機制對此作規管,亦無要求各中心把受益人實際領取現金時所簽收的文件上呈予總部出納部或作匯報,故局方無法掌握一般援助金寄存及社工代為提取的偶發性援助金現金的實際派發情況及結餘,亦無法監督及確保受益人適時收取援助金現金。此外,該兩者實際上均屬於社工局持有的現金,但未有反映在社工局會計帳目中的現金結餘內。

審計署建議,社工局應積極考慮減低所持有的現金數目,以合理控制風險,尤其是對於有條件採用非現金方式發放的援助金個案,應研究以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發放援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