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

2015-09-01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25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快達樓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現簡介有關內容。

位於筷子基社會房屋快達樓內的停車場是一個由大廈地庫的第一層、第二層及第三層構成的公眾停車場,其入口及出口均設於俾若翰街。快達樓停車場共設有四百八十七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包括:二百五十九個輕型汽車車位和二百二十八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

收費方面,輕型汽車和摩托車的日間普通票,即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分別為澳門幣六元和二元;夜間普通票,即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分別為三元和一元。

除獲營運實體特別許可外,禁止具下列特徵的車輛使用快達樓停車場:1) 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超過九座位者;2) 總重量超過三點五公噸者;3) 高度超過一點九五公尺者;4) 載有可危及停車場、使用者或停泊車輛的安全的物品,尤其是有毒、不衛生或易燃物品的車輛;5) 產生的廢氣超過法定限度的車輛。

交通事務局得因應實際需要許可以試驗形式暫停收取上述收費,但連續泊車時間超出其所訂定者除外。 為此,應最少提前七日在快達樓停車場入口張貼通告公佈試驗期的開始及結束,並在兩份本地出版的報章連續兩期刊登有關通告,其中一份報章須為中文,而另一份須為葡文。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多份批示,主要有:第134/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武漢大學開辦的圖書館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第135/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藥學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