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依法而為 崔談漁人碼頭放高

2015-09-02

【本報訊】漁人碼頭項目高度限制是六十米還是九十米,數月來一直引起社會關注,背後意義引發出社會文物保育意識和本澳文物保護工作的問題。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城市規劃委員會目前正就有關議題進行工作,至今未有任何決定。又表示,滿意本澳過去十年文物保護工作,但最重要的,還是要引起社會關注從而發表意見,讓文化遺產工作延續。

傳媒昨日再就漁人碼頭希望放寬建築物限高問題向行政長官作出了解,崔世安表示,他已向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了解情況,城市規劃委員會目前正就有關議題進行工作,至今未有任何決定;司長與城規會委員均認為,還需要就漁人碼頭的個案進行一些研究,待研究報告完成後,城規會再作討論。又指出,最重要是在法律法例容許下依法工作;尤其是作為公共行政和施政團隊,必需依法執行。他指,在法律容許的情況下,發展商當然可以按其依據提出要求;至於有關商人談及的一些問題,於何時發生?涉及甚麼部門?可以去加深瞭解,如過往有紀錄,相信很容易查到。但會否聽取民意,他只回應﹕「透過意見的統計公開,是最好的方法。」

對漁人碼頭項目會影響到視覺景觀,他認為,要更好地保育本澳所有被認為有價值的建築物,以及保護好環境,關鍵是要引起市民的關心,踴躍發表意見,這也是政府推行很多諮詢工作的目標。至於有價值建築物的評定,可從多個角度去看,有時須進行一定分析研究,以不同依據作出分析,最重要是透過公示、諮詢等,引起社會關注從而發表意見,了解澳人希望保存哪些非物質和物質文化遺產,然後世世代代珍惜,才能做到保存和活化文物的目標。

至於發展與保育之間如何取捨,他說﹕「很多發展的城市都面對保育和發展的問題,澳門不能像外國某些國家般為讓視覺景觀更完善而炸掉某些建築物,或全部不發展」。就此,特區政府多次邀請了世界文化遺產的專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專家以及國家文物局的專家來澳門考察,從而制定出限高九十米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