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905號
2015年09月05日
星期六
房屋局訪婦聯交換社屋修訂建議
2015-09-05
【特訊】房屋局局長楊錦華等一行十人日前到訪婦聯總會,與該會負責人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座談交流,獲該會理事長林婉妹、副理事長陳愛珠、黃潔貞、秘書長庄玲玲、常務理事何凱玲、吳子寧等接待。
房屋局代表首先介紹了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文本中建議明確超收入戶和富戶的定義和處理;修訂原來社會房屋的管理和處罰制度,包括家庭在飼養狗隻的問題,以及引入扣分制度和退場機制等;同時建議修訂個人申請的年齡限制、評分準則、分配次數、及放寬長者的總資產淨值限制等修訂內容。房屋局表示,期望透過六十天的諮詢期,廣泛收集市民大眾對社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居民看法,儘快完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修改。
理事長林婉妹表示,澳門房屋政策是本澳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當局應考慮本澳房屋緊拙,優先解決貧困市民和弱勢家庭的住屋需求,制定符合澳門實際需要的政策。同時,她認同當局在修訂社屋法內增加評分因素,以鼓勵青少年或其家庭成員與長者同住,進一步解決家居老人照顧的問題。副理事長陳愛珠指出,現時仍有部分社屋空置,希望當局在社屋法修訂後,做好社屋分配工作,避免資源浪費。副理事長黃潔貞期望新社屋法能有效解家庭貧困戶的住屋問題,同時質疑當局在諮詢文本中提到檢討不得擁有物業規定的執行力度和權限,建議當局應為本澳房屋政策訂立長遠規劃和恆常化制度,解決居民住屋難的一大民生問題。會上,其他與會者亦就受家暴、離婚等情況的住屋問題表示關注。
局長楊錦華回應時指出,當局在修訂諮詢文本中著重考慮本澳長者和貧困家庭的需求,包括放寬長者的總資產限制和承諾日後加強對社屋住戶的抽查,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同時他解釋空置社屋問題時表示,因重新配置和裝修房屋需時,部分社屋已在分配和待維修階段,希望市民大眾諒解。而對於檢討不得擁有物業規定方面,他表示未來將與有關內地部門磋商,研究審查程序,完善本澳公共房屋法律制度,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需要。
出席是次座談會的人員還包括房屋局代副局長陳華強、研究廳廳長任利凌、公共房屋廳代廳長陳君傑、宣傳及推廣處處長梁淑祺、社會房屋處代處長朱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