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懲有制

2015-09-26

團體論做官,應善加規管,獎懲應有制。

撤換與晉升,增透明易睇。有功應獎勵,無能要「番歸」,嚴明鼓仕氣,效率方起飛。

論者多官員,且多為專業,服務公務員,不少已多年。研討會指出,目前澳祠堂。律例不夠清,撤官與提升,作法欠常性,績效之評核,模糊缺準則。官員權與責,往往欠分明。有官表現優,卻無端要走。若是做「實位」,尚可以「留低」,假如「散位」者,找「片瓦」難「遮」,至令多公僕,氣憤不舒服,仕途既迷茫,有冤卻難講!

法學者認為,管理公務員,應獎懲分明,有功者行獎,犯過者「出場」,尤以高級者,評審之準則,應增透明度,律例要列清,令公僕安定。

現時之架構,重疊又不清,裙帶色彩濃,「馬房」風氣盛,一人得道者,雞犬即飛升。應重整架構,改革方向明。

蓮花之公僕,似和尚「念經」,逐日來「撞鐘」,難料隔天命,合約少保障,好官也難長,內心多迷茫!

公僕多認為,目前缺機制,對好官鼓勵,優劣一個樣,誰會思上長!?應該增保障,為官表現好,續約可延長,定時來考績,增無形壓力,迫官現佳績,可提升效益!

蓮花大政府,內藏龍與虎,人材可濟濟,待良法鼓勵,若管理得當,良材可發揮,若管理不善,如過去窩囊,則仕氣頹喪,浪費公帑與時光!

‧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