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930號
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通報稱其「對黨不忠誠、不老實」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被開除黨籍
2015-09-30
【中新社北京9月29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這是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9日透露的信息。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奚曉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生於1954年6月的奚曉明是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
奚曉明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書記員、最高法院研究室審判員、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2004年6月起,奚曉明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經查,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接待;違反保密紀律,洩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通報稱,奚曉明身為中共高級領導干部,本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但他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且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奚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消息稱,日前,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