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1008號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新舊土地法有銜接 不應修改劃一放生
2015-10-08
【本報訊】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關偉霖認為,造成海一居問題的原因是法律不銜接。直選議員關翠杏不認同這說法,她表示,新、舊《土地法》是銜接的,並提醒,說話不能混淆不清,否則,社會便會把問題歸責法律。
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早討論土地租賃期屆滿後衍生的問題。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副會長關偉霖表示,有很多原因造成類似海一居的問題,其一是法律不銜接。他又認為,一定要實事求是,若責任在於發展商,政府可施以罰款,並在依法的情況下續期,讓樓宇可以繼續興建,令小業主有安樂窩。
「誰的責任就誰負責。」直選立法會議員關翠杏提出,部份責任可能在於政府,例如,涉及城規和批則等,但這會導致發展商不能在二十五年內利用土地、建成樓宇?而且,不是所有有問題的土地都可歸責政府。所以,絕不能修改新《土地法》來劃一「放生」,否則,是絕不公正的,也不能向社會交代。
關姐:新法只有更清晰
對於關偉霖指問題在於法律的不銜接,關翠杏不認同這說法。她重申,海一居問題的責任在於發展商。並指出,舊《土地法》和新《土地法》都規定,未能如期完成整個發展項目,政府便要收回相關土地。即是兩法是銜接的,新法只是更清晰而已。她提醒,不能混淆不清,否則,社會便會把問題歸責法律。
聽眾:不是政府賣樓花
市民梁先生認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所言,發展商未能在二十五年的租賃期內發展土地,便要收回。岑先生表示,海一居的問題與政府無關,因為,不是政府賣樓花,而是發展商。麥先生認為,不應「拉政府落水」負責,政府則應協助小業主循法律途徑追究發展商。不過,有小業主認為,政府不斷收印花稅而受到誤導,所以,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考慮修改新《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