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海一居問題責在發展商

2015-10-12

【本報訊】澳廣視節目「澳門論壇」昨日討論海一居的問題。(見圖) 雖然,澳廣視嘗試聯絡地產界,包括海一居的發展商——保利達集團,但是,對方沒有代表出席。有小業主在節目中表示,售出樓花的海一居土地與其他閒置土地是有分別的,若一併處理的話,對小業主不公平。另一已退休的小業主坦言:「我想政府幫我們,我們不懂政治,甚麼都不懂,只是數十年不斷工作。」

「澳門論壇」的台上嘉賓、聚賢同一協會副會長林宇滔表示,海一居發展商在二O一O年二月申請街道準線圖,該文件規定,塔樓寬度不能超過五十米,塔樓之間的間距大過最高塔樓的六分之一。其後,發展商向工務局提交的圖則沒有依從街道準線圖,便要補充風流動報告及環評報告,花了三年才能說服政府。林宇滔認為,在批則方面出現的問題,責任在於發展商。

另一嘉賓、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表示,歐文龍事件後,在批則方面,政府較以往嚴謹很多。業界覺得,政府的批則過程存在不清晰,需時間也過長。而且,風流動報告及環評報告等要求,都是在近年才出現。梁頌衍透露,業界曾為修改新《土地法》進行多次會議,他們認為,該法律「太嚴謹」。他又聲稱,接近批租限期的、仍未發展的土地約有數十幅。

「不應拖其他個案落水。」林宇滔表示,既賣出樓花又在批租限期內未建成樓宇的個案,「只此一個」。海一居的樓花是在「樓花法」於二O一三年生效前出售的。該法律規定,必須完成地基以上第一層,才可向工務局申請樓花買賣的許可。他也指出,海一居買賣樓花的合約條文,對小業主是很沒保障的。這些不公平的買賣樓花合同,在「樓花法」生效後,是不會再出現的。

按照新《土地法》規定收回海一居土地重批,相關發展商需要繳付溢價金,而且,若再超出限期仍未落成樓宇,每日的罰款是溢價金的千分之一。林宇滔認為,海一居發展商再繳交的溢價金「遠超大家的想像」。他強調,新《土地法》規定批地要公開、公正,再沒有法律的灰色地帶可以走。這才是平衡公眾利益、小業主利益、市民知情權,並避免本澳再有閒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