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安琪支持修選舉法

2015-10-27

【本報訊】政府擬明年就修訂立法會選舉法做諮詢,直選議員梁安琪認同應適時修法,但對若競選團隊成員被判賄選罪成就影響當選資格之意見則有所保留,強調不能一刀切、籠統地下定論,這部份修訂需仔細。

梁安琪昨回應修法時表示,時代不斷進步,當一些問題發生,法律需去應對,而議員們也對選舉法有不同意見,故她相信現時應該是適當、必要的時間,去進行相關修法。

對於選舉法哪方面需要修改,梁安琪稱,「我覺得好多方面都要修改」,包括清晰法律條文與規定,大家如何遵守和執行等。

另一直選議員陳明金競選團隊兩名成員賄選罪成,但對當選議員沒直接影響,掀起外界廣泛討論是否要兩者有關連,包括取消當選資格等。梁安琪回應道:「如果要修改的話,我覺得如果呢樣嘢係應該修改就修改,我都會支持!」

不過,梁安琪補充,這還是要視乎每宗個案其犯罪原因,不能籠統、一概而論,需要就此仔細清晰要如何去修。

宣傳期兩週已足矣

檢察院曾建議將競選宣傳期由兩週加至四週。梁安琪直言,宣傳期長短對她個人而言並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認為現行時長可以,「依家都ok假啦,我覺得,何必要咁長呢?」

梁安琪說,作為議員平時所做的已起作用,「宣傳期你選民都知你做緊咩」,但對新人兩週時間或許過短,多少會有些不公平,故是否要改需要大眾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