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圈案續審 賣淫女供稱需交保護費十五萬

2016-01-16

【本報訊】葡京酒店高層人員涉嫌操縱賣淫案昨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庭宣讀五十份賣淫女子的供詞,賣淫女子聲稱在葡京酒店賣淫需要繳交保護費等十五萬元。

五十份供詞中,大部分女子承認在葡京酒店内從事賣淫活動,聲稱第二被告酒店副經理透過不同綽化名的男子包括第六被告,向她們收取十五萬人民幣介紹費及保護費後,才准許她們在葡京酒店賣淫,及安排住房,每人會獲發一張印有照片的房卡方便出入,並向她們收取每日一千至千五元的房租。有人因為無交保護費而被趕走,

亦有證供指化名「老何」和「瑤瑤」的第一被告何猷倫與第二被告參與面試,經二人面試合格,女子就可租住客房,並在商場徘徊招攬客人,又被規定只可著裙及高跟鞋,亦不可纏繞客人,否則會被處罰和趕走。每次性交易收費一千五百元。

有證供又稱,有警察掃場時會有保安人員「通水」。大部份女子都表示是自願賣淫,每次性交易向嫖客 收取一千五百元,每月平均可賺取四至五萬元。當中有不少是曾被限制入境,再次偷渡來澳,再用假證登記入住房間。亦有女子稱開始時被迫,但由於可以在短期內賺大量的錢,先後再多次來澳門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