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116號
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臘味要適當食用
2016-01-16
【特訊】農曆新年將至,家家戶戶都會忙於準備各式各樣的應節賀年食品及佳餚,與親朋好友共享,其中臘味類食品也是傳統度歲及團年飯中常備的食材。根據規定,進口到本澳之臘肉、臘腸、臘腸腸衣等相關產品,必須提交衛生證明文件及接受民政總署強制檢驗檢疫,至今未發現異常個案。
對於日前有報導指廣東東莞一臘腸衣加工場存在衛生隱患,經向內地相關部門瞭解,有關產品並沒有出口澳門,民署將持續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擊,確保供澳食品安全。
現時在製作臘味等加工肉製品的過程中,一般都會加入硝酸鹽或亞硝酸鹽等防腐劑,不僅使臘味具獨特的顏色及風味,更具有抑菌的作用,尤其是肉毒桿菌。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定的準則,亞硝酸鹽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在生產醃燻肉等的加工食品中,在符合標準規定的條件下使用亞硝酸鹽,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
此外,市民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店舖,不要購買來歷不明的食物;留意食品的外觀及顏色,若表面特別光澤、色澤有異或過於白皙的,就不應購買;若發現食物已過期、發霉、變壞或出現異味,便不應進食及立即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