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通過收緊政策 允許沒收難民財物

2016-01-30

丹麥為遏止偷渡者湧入,國會周二一如預期表決以大比數通過收緊難民政策,新法容許警員搜查每名抵境偷渡者的隨身物件,並沒收價值相當於港幣1.1萬元以上的財物,又要求難民須逗留該國滿3年才能申請家庭團聚。新例只待女王瑪格麗特二世簽署就正式生效。聯合國對此表達關切與遺憾,質疑丹麥違反國際法。

國會經過數小時辯論,最大反對黨自民黨及兩個左翼小政黨支持下,以81票贊成、27反對、1票缺席,大比數通過由少數派政府提出的法案。舊法限偷渡者保留3000丹麥克朗(3405港元)財物,新法把限額調升至1萬丹麥克朗(約1.13萬港元)。現金超過上限者,餘款沒收。價值超過1萬克朗的東西,如手表、手機和電腦等,亦要充公。結婚或訂婚戒指、獎章、飾物、家人照片等具「特殊情感價值」的物品,可獲豁免,銀行存款也不包括在內。法案其餘內容包括,申請家庭團聚的條件由本來須逗留滿1年延長至3年,政府援助偷渡者開支縮減一成。

自由黨政府去年12月提交此法案時,已引起國際社會廣泛爭議。聯合國難民署認為這一做法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華盛頓郵報》指出,此案「在歐洲特別讓人不好受,因納粹曾在這裏,大量沒收猶太人等人的黃金與其他貴重物品」。

首相拉斯穆森周二表示,這是「丹麥史上最被誤解的法案」。他說,當前歐洲的難民形勢對丹麥造成一定影響,但僅僅依靠收緊難民政策不足以解決問題,他呼籲歐盟加強對外部邊境管控。丹麥政府強調,收緊難民政策旨在減少偷渡者湧入,所沒收財物也將用於偷渡者食宿開支,其法律精神與丹麥對國內申請社會福利者一樣﹕必須先使用他們自己收入到一定程度,才能申請福利津貼。不過,警方無權搜查申請福利者住所,若懷疑有詐騙等極特殊情況,亦須先獲法庭批准才可搜查,新法則容許警員搜查偷渡者物品。

不少偷渡者得知國會通過新法後難過痛哭,擔心與家人相聚的日子更遙遙無期。21歲阿富汗人祖赫拉說﹕「大家來這裏不是尋開心……我決定逃出阿富汗時,並非按哪兒好、哪兒富來選擇目的地的。我來這裏只為了安全,為了生活。我們只有一丁點錢,賴以維生和重建生活。」

原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當英語教師的48歲曼戈姆巴說﹕「大部人都為逃避戰亂而離鄉別井,他們帶可以帶走的一切逃難,那不代表他們富裕或是罪犯……我已有3年沒見過妻子和3個孩子,新法令我要花更久才能見到他們。我逐漸失去希望。這個庇護制度將慢慢地殺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