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廉署查何案獨立不受干預

2016-03-04

【本報訊】上星期六,前檢察長何超明因涉嫌貪污而被羈押。昨日,行政長官崔世安首次回應事件。崔世安指出,廉政公署約在一年多前收到舉報,廉政專員便向他報告。崔世安表示,當時提出的意見是完全符合《廉政公署組織法》,只表達「依法施政」。公署依照上述法律獨立地、不受干預地調查。

上京不會專門報告此事

崔世安指出,直至廉政公署公佈案情、檢察院發出訊息後,特區政府便向中央滙報。續說:「中央亦都從來沒有指示。我們亦都依照地區事務的工作去處理。」他指出,今次去北京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式,其間,不會專門約見中央的相關部委報告這事件。

「我身為行政長官,共事的同事涉案,我都感到不幸及傷心。」崔世安希望社會能夠理解兩項原則,一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尊重法律賦予司法機構服從法律、獨立運作的原則,同時要尊重司法保密的精神;二是無罪推定原則,在案件未有判決前,應以客觀態度等候司法程序進行及其裁決。

被問及事件會否對司法系統造成衝擊?崔世安表示,澳門司法系統已經建立,獨立並服務於法律。相關案件現在是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被羈押,但是,亦要經過審訊和裁決。並說:「在這個時候,我不適宜,亦不應該下判斷。我們要尊重司法獨立、裁決。」

去年二月,崔世安委任前檢察院助理檢察長何超明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主任。昨日,崔世安指出,刑事法律制度研究委員會是在檢察長葉迅生領導下運作,由於何超明正被羈押,不能夠履行職責,檢察長會繼續領導,之後會向行政長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