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石塘項目可只批三十米高 林玉鳳批政府漠視保育 從發展商利益角度審批

2016-03-08

【本報訊】二零一二年,位於路環氹石塘山的建築項目發展商,獲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除了容許大幅挖山外,樓宇高度可達一百米。雖然,公眾提出反對,但是,當局在多年後仍按上述街道準線圖審批。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 (見圖) 批評:「政府完全站在地產發展商的角度去 (審批)。對方提交樓高九十米的建築計劃草案 (草則),政府就批准九十米。」

林玉鳳舉例,若政府的基金給予的資助上限為一千萬元,不是申請一千萬元便一定可以獲批。她指出,無論政府批准樓高一百米或三十米,都是法律允許的。最終批出超高樓的話,證明政府沒有守護公共利益。並說:「沒有任何人,沒有環保人士,沒有生態保育人士要求政府犯法去保護。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政府已有很多工具可以用來保護。」

直至現在,環境保護局沒有公佈?石塘山建築項目的環境評估報告,也沒有詳細說明相關標準。林玉鳳表示,從環保局早前的回應見到,該局把自己變成一個充滿「尋租機會」的機構、腐敗溫床。公眾認為,環保局為地產商提供很多灰色地帶。她舉例,該局連以下的問題也沒有說清楚:是否任何自稱環保公司就可以向政府提交環評報告?相關公司必須有多少人持有專業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