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28號
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阿茂謂官食「放光蟲」
2016-03-28
論壇論工程,建設若延誤,或工程「爛尾」,建商應否罰?或引入罰則?建商吐苦水,官僚不配合,施政及理據,像花又「霧水」,行政又混亂,費時又累贅。
論者則認為,官家行事慢,做野似「煎堆」,低效夾胡塗,決策難拍板,有法卻少依,管理無本事,官衙山頭多,行政又似傻。
眾論者認為,過去葡朝時,情況雖相似,每當大工程,有專人處事,容易出指示,今「陽光」政府,做事似「靠估」,計劃欠周詳,執行多錯漏,若求官協助,動輒跨年過,縱使係「超人」,也會等到「傻」。
但無論如何,眾論者公認,濠江大工程,已注定「死症」,「大單」必延誤,公帑隨便「掟」。皆因官風重,各擁衙自重,無事眾皆管,出事缺支援,皆因官文化,作風日益差!
承建商指出,以氹仔為例,承接之工程,車場阻施工,清場無官管,接到之圖紙,所畫之界線,與旁邊建築,竟出大空洞,請示官老爺,如何補「大窿」,老官爺懶理咪,掩耳「扮老馮」! 一等又逾年,時間錢白奉。設計之新路,竟然冇路燈,白天猶可以,晚上若路過,行人變「盲公」。請示何解救? 官僚不答口!
如此烏龍事,頻出水長流,浪費錢時間,官不敢追究,若然打官司,又費多年矣,官最大恐懼,臭事天下知,故長期以來,臭屎密冚矣,難怪多工程,皆延誤費事。官食「放光蟲」,有。屎」自己知。更不敢處罰,怕建商揚事。
各論者認為,工程迭出醜,法律其實有,只因官違法,不敢揭大白,遇醜頻遮臭,公帑任流走,制止此歪風,監管應加重,商錯應罰款,官失責丟官,雷厲行法治,執法必嚴施!
‧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