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331號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政府重視公共採購透明
2016-03-31
【本報訊】本報早前報道,旅遊局把兩次合共價值二千四百萬元的「光影節」判給同一公司,卻沒有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解釋是法例沒有規範。而且,單是旅遊局過去一年已向同一公司判出十九項服務,涉及金額為澳門幣五千零四十萬元,當中,十七項判給均以直接磋商的方式作出。
在昨日的立法會口頭質詢中,間選議員李靜儀表示,按照法律原則,直接詢價應是特殊做法,但是,很多部門大量採用直接詢價方式,未按正常程序公開招標。她也指出,有部門沒有公佈判給結果,更解釋法律沒有相關要求。然而,工務局、建設辦、運建辦、民署現已在網站清楚公佈判給結果等資訊。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政府非常重視公共採購的透明度,部門有需要公佈判給結果。事實上,有些部門已這樣做,不過,缺乏統一性。財政局可參考上述部門的做法,透過發出有關公務採購法律及實務方面的內指引,向所有部門提出共同的標準,公開更多資訊。
採購金額規範已不合時宜需調整
梁維特也指出,目前有關公務採購法律制度其實是相對完備的,當中不足主要集中在有關的採購金額規範已沿用了約廿七年,明顯已不合時宜,故急需作適當調整。他表示,審計署指出外判服務出現的問題,主因是有部份公共部門對法例認知不足和執法上偏離了法律原意所致,而非法律本身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