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426號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特首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
2016-04-26
【特訊】行政長官簽署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旨在統籌、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措施,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為澳門特區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策導小組職責主要為:統籌和推動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各項短、中、長期政策和措施;透過跨部門的協作,確保有效執行相關政策與措施;按行動計劃的推行時間定期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工作;因應澳門特區人口老齡化和社會情況的發展,提出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框架的調整及優化方案,並在有關的基礎上制訂下一階段長者服務的十年行動計劃;促進澳門特區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參與養老保障機制的推行;跟進及評估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工作進度,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等。
策導小組有成員14名,組長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副組長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擔任。
該批示昨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自公佈翌日生效。
∆第10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策導小組(下稱“策導小組”),旨在統籌、協調和促進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目標的落實,致力推行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相關措施,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為澳門特區所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策導小組職責包括:1)統籌和推動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各項短、中、長期政策和措施;2)透過跨部門的協作,確保有效執行相關政策與措施;3)按行動計劃的推行時間定期進行階段性的評估工作;4)因應澳門特區人口老齡化和社會情況的發展,提出澳門特區養老保障機制政策框架的調整及優化方案,並在有關的基礎上制訂下一階段長者服務的十年行動計劃;5)促進澳門特區社會互助團體或機構、民間組織以及其他私人實體支持及參與養老保障機制的推行;6)跟進及評估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的工作進度,並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跟進報告。
策導小組由下列成員組成:社會文化司司長,並由其擔任組長;社會工作局局長,並由其擔任副組長;如組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則替代組長職務;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或副局長;勞工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衛生局局長或副局長;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或副局長;文化局局長或副局長;體育局局長或副局長;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校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房屋局局長或副局長;交通事務局局長或副局長。
策導小組組長職權尤其包括:召集和主持策導小組的會議,並訂定會議議程;邀請其他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列席策導小組會議;視乎工作需要,向行政長官提出策導小組成員的調整建議;向行政長官匯報策導小組的工作情況。
策導小組下設執行小組,由策導小組成員或其所屬實體的主管人員組成,負責根據策導小組的決議,協調具體的工作計劃,並開展跨部門的合作項目。策導小組可按需要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具體議題進行探討和研究。策導小組運作上所需的技術、行政和財政輔助,由社會工作局承擔。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