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未將同性伴侶列入保障澳門彩虹表遺憾

2016-05-09

【本報訊】立法會將於本月二十日細則性表決《家暴法》,澳門彩虹對《家暴法》未將同性伴侶列入保障範圍表示遺憾,認為由於法律無強制規定,前線社服機構不必然要將同性伴侶個案通報社工局, 施暴者亦不必然會被提起刑事程序, 對處於弱勢中的弱勢的同志家暴受害人非常不利。

澳門彩虹早前收到立法會正式回覆,因同性伴侶不被社會視爲家人,最終決定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家暴法》 保障範圍外。澳門彩虹指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已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發出正式結論,明文要求澳門政府定立《家暴法》 提供無歧視的保障澳門政府對同志提供平等的反家暴法律保護,屬澳門在國際法下之責任。澳門彩虹對政府明知而違反國際法情況下定歧視性法律的做法損害國際法之優先性,深表遺憾。而政府自二零一二年底宣佈剔除同性關係之後都缺乏一套有系統的合理解釋,只見不斷「搬龍門」 嘗試回應,當一連串疑問被關注團體解答之後,當局依舊排除同性關係。若新定立的法律歧視性,會產生針對性傾向嘅歧視可以合理化。

澳門彩虹認為,異性伴侶不需要結婚都可獲得保障,但政府至今仍然堅持剔除,固意將同性關係排除於《家暴法》 保障範圍, 明知地實施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又指出,由於同性傾向被污名化,成爲弱勢之中的弱勢多數同志都因害怕被社會歧視, 而選擇隱藏自己的同性親密關係, 若然遇上暴力, 受害者啞忍的可能性,若暴力到達無法容忍的程度, 受害者去警察局落口供時、 要全面透露此段同性親密關係是需要承受具大的公理壓力。若《家暴法》包含保障同性關係,當中對公權力機關的保障要求,將令同志家暴受害人放心求助,從而對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提供有效保障,若果《家暴法》最終不保障同志,由於法律無強制規定,前線社服機構不必要將個案通報社工局, 施暴者不會被提起刑事程序, 對處於弱勢中的弱勢的同志家暴受害人非常不利。

有見《家暴法》細則性討論在即,澳門彩虹雖然感到遺憾,日後將會監察社工局家暴資料庫對同性關係求助人的援助服務,是否真正做到如當局所指的「法律不到,但服務」的情況,以及向聯合國相關組織反映本澳狀況,跟進法律實際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