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連續殺人犯被執行死刑

2016-05-11

【新華社台北5月10日電】(記者陳鍵興、李來房)經台灣當局法務主管部門批准,犯下造成4死22傷的台北捷運連續殺人案被告鄭捷10日晚被執行死刑。

2014年5月21日,時年21歲的東海大學學生鄭捷在台北捷運車廂內,持刀無預警隨機刺、砍殺乘客,造成4人死亡、22人受傷。這是台北捷運自1996年通車營運以來,首起致命攻擊的犯罪事件,震動台灣社會。

2014年7月,檢方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起訴鄭捷,並求處死刑。2015年3月,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鄭捷死刑。同年10月,臺高等法院二審仍判鄭捷死刑。今年4月22日,該案三審定讞,台灣“最高法院”判決駁回鄭捷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10日晚,臺法務主管部門召開記者會,公佈當晚8時47分許對鄭捷執行了死刑的消息。該部門指出,鄭捷犯罪當日在2分多鐘時間內,持刀在大眾往來的捷運列車上行兇,且在犯罪現場捷運站內被捕,罪證明確;其行兇時意識清楚,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所犯罪行實屬重大,已達人神共憤的地步。同時,鄭捷的犯罪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定,造成大眾驚恐不安,並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永遠難以抹滅的傷害,被臺“最高法院”判處4個死刑定讞,臺法務部門自有依法執行以實現社會正義的責任。

一位被害人的家屬獲知鄭捷被執行死刑後對媒體表示,等了很久,終於“看到給大家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