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可望九月生效 巨犬出街須戴口罩飼主可申請豁免

2016-05-20

【本報訊】政府昨早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介紹《動物保護法》法案最新工作文本。政府仍然堅持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在公眾場所必須佩戴口罩的條文,不過,飼主將可向民政總署申請豁免。民署按照三個方向考慮是否批准:是否屬於純良的品種?是否很服從飼主?攻擊性是否很強?

《動物保護法》法案也列明,建築地盤、廢車場、廢料場飼養的犬隻,必須絕育,以免過度繁殖,相關飼主也要為犬隻登記。另外,上述犬隻的飼主也要確保牠們不會在街道遊蕩,以免對途人造成滋擾,否則,將受處罰。法律生效後,民署人員有權進入建築地盤、廢車場、廢料場執法。

為了推動動物絕育,政府將推出鼓勵措施。動物絕育之後,飼主只需繳交三分之一的准照費用。另外,虐待動物,令牠們的身體完整受損,甚至死亡,相關人士可被判最高一年徒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提醒,飼主若未盡義務,導致他人受害的話,也需要負上《民事訴訟法典》列明的責任。

對於有動保團體要求終止本澳的賽狗活動,關翠杏表示,《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的普遍保護,例如:犬隻不能受到虐待等,完全適用於賽狗場。但是,該法沒有規範賽狗活動。據她了解,民署有責任巡查狗場,但是,不知道當局的具體執行是怎樣的。

關翠杏指出,五月二十四日,政府和動物保護團體的代表將在立法會會面,隨後,應可落實《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最終文本。預計立法會可在六月進行細則性表決。若順利的話,相關法律可望在九月一日生效。但是,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犬隻必須佩戴口罩等條文,需再延九十天才生效,飼主可在這期間申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