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60525號
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一常會認同動保法生效兩三年要檢討
2016-05-25
【本報訊】《動物保護法》法案原本建議,虐待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高處罰為三年徒刑。之後,政府作出修改,把最高處罰降為一年徒刑。有意見認為,一年徒刑的阻嚇力度不足,希望法律生效數年後檢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關翠杏指出,委員會昨日沒有提及透過法律條文規定政府一定要檢討。不過,委員會認同一些團體的意見,並向政府提出:需要在法律生效後兩、三年檢討。她相信,委員會的意見書將加入關於檢討的內容。另外,委員會也希望在六月完成《動物保護法》法案的審議工作。
「不斷檢討所有出台的法律法規,這是政府的責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現時虐殺動物的情況不嚴重,最高處罰為一年徒刑是適合的。若法律生效兩、三年內,虐殺個案越來越多的話,可能會作出修改。
政府也提出,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的犬隻可經測試後豁免在公共地方佩戴口罩。戴祖義指出,現有千多犬隻是二十三公斤或以上,而且,佩戴口罩的條文將在法律生效後的九十天才執行,民署估計有足夠人手測試。他也表示,若犬隻不能通過測試,經過訓練後可再接受測試,次數不限。
蔡詠子接受經測試豁免戴口罩方案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可以接受經測試豁免佩戴口罩的方案。這可確保飼主懂得控制犬隻,當牠們在公眾場所時,其他市民和動物都可以更加安全。
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表示,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犬隻需得允許才不用佩戴口罩,其他地方沒有這法律規定。然而,政府月前聲稱,其他地方有相關法律,昨日卻承認,其他地方已取消相關法律。他認為,在立法過程中,政府發放的訊息存在誤導。
虐殺動物囚一年有認沒足夠阻嚇力
關於虐殺或嚴重傷害動物的最高處罰改為一年徒刑,政府聲稱,這處罰是參考《刑事訴訟法典》量刑而提出的。周庭希則認為,沒有足夠阻嚇力,也不符比例。他指出,現時法律規定,對人身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的處罰是最高三年,但是,人身受到嚴重的傷害或虐待的話,其實可判處五年至十五年的。